2020年7月,林女士带着儿子在某游乐场购票后玩耍“空中飞人”项目。在玩耍过程中,小男孩不慎摔伤,经诊断为肩膀脱臼,治疗费花了近2万元。今年,林女士儿子被鉴定为十级伤残。
林女士在与游乐场经营者协商赔偿失败后,拨打12315投诉。接到投诉后,象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第一时间与林女士取得联系,按照投诉材料及时前往该游乐场进行调查,通过现场查验、详细问询和调取监控资料等方式了解该儿童受伤过程及整个事件的经过。该局执法人员查询到,该游乐场已办理相关证照,经营资质齐全。为确保调解沟通及时有效,执法人员把双方当事人请到象山区市场监管局进行当面调解。
调解过程中,林女士认为,孩子是在游乐场玩耍时受伤的,游乐场未尽到相应的安全管理义务,且孩子受伤后身心都受到影响,游乐场应承担赔偿的责任。游乐场经营者认为,其经营资质齐全,游乐设施是由厂家及专业人士进行安装后投入使用的,且“空中飞人游玩须知”的警示也张贴在醒目位置,经营者已履行提醒义务。孩子作为未成年人,家长也有监管责任,双方对孩子受伤一事皆有责任。
经过多次调解,在消费者、游乐场经营者及保险公司三方都在场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根据消费者提供的材料,按照其与游乐场经营者签订的投保合同及赔付规程,同意进行理赔。最后,三方达成调解协议,消费者可获赔10万元,赔偿款由游乐场经营者及保险公司共同承担。
针对此类纠纷,象山区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经营者提供服务时,有保障消费者在消费中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害的义务,包括提供良好的服务环境、安全的防护设施、合理的安全警示以及发生意外时及时提供合理救助等义务。儿童作为特殊的消费群体,家长作为监护人也应当尽到监护职责,在公共服务场所应当照顾、看管好自己的孩子,及时发现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帮助孩子规避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