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乐场设备转让合同的士高
摘要:第十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资产状况(包括设备的外观、性能、操作及维修方法、重大瑕疵
第十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资产状况(包括设备的外观、性能、操作及维修方法、重大瑕疵等)向甲方作充分的陈述、说明,没有其他保留;
5、乙方保证签订协议完成收购后无论是办理相关证件手续、证明等问题都由乙方自行承担。若因手续问题无法运营设备,此后果也由乙方自行承担。
在年月日至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应组织有关人员办理转让设备的交接手续。
因转让设备所需的各方费用均由乙方承担,本协议的价格为不含税价格,乙方如需发票,发票款自行承担。
4、因此设备为特种设备,甲方不负责设备的转移手续,所有与相关政府部门的手续对接皆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一条、为实现生产经营需要,乙方收购甲方拥有和控制的机器设备,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协议:
乙方自行负责设备的所有拆卸工作,拆卸期间出现任何问题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若设备转移目的地后无法组装或组装后机器无法正常运转也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乙方自行负责人力托运拆装及运输费用,在此期间所发生设备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有权将该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方法院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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