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经营者 请自觉规范价格行为
摘要:为做好中秋、国庆假期旅游市场价格管理工作,全面规范酒店、民宿、餐饮、交通、景区门票等旅游相关市场价格行为,确保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中秋、国庆佳节,9月22日,市市场
为做好中秋、国庆假期旅游市场价格管理工作,全面规范酒店、民宿、餐饮、交通、景区门票等旅游相关市场价格行为,确保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中秋、国庆佳节,9月22日,市市场监管局就
各旅游景区景点必须在售票处醒目位置设立收费标价公示牌,景区景点内商品零售网点、游乐设施、导游讲解等均应明码标价。
酒店餐饮单位提供鲜活产品等价格变动频繁的商品时不得使用“时价”等模糊语言标示,必须明确标明当日价格或当时价格。
菜品、酒水等不得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计量单位等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
自制饮料要标明计量单位和价格。宾馆住宿场所提供客房用品收费的应标明收费范围、收费标准,提供洗涤、订票等有偿服务的应标明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等。
▲ 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
欢迎社会各界对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发现上述违法行为,请拨打12345、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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