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型游乐设施运营安全管理办法10月1日实施 质监局解读
摘要:【新民网独家报道】《上海市大型游乐设施运营安全管理办法》即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8月19日,上海质监局副局长沈伟民在质监局2010年第三季度例行发布会上解读新《办法》,明确游
【新民网独家报道】《上海市大型游乐设施运营安全管理办法》即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8月19日,上海质监局副局长沈伟民在质监局2010年第三季度例行发布会上解读新《办法》,明确游乐设施登记人为责任主体,并规定“超期服役”设施如需继续使用应进行安全评价并备案。
据沈伟民介绍,根据国家规定,大型游乐设施应当在监督部门注册登记,但近年来出现了出租经营、委托经营等运营模式,导致登记所有人和运营人不一致的情况,一旦出了安全事故,就互相推诿责任。
新《办法》明确设施登记人为责任主体,并做了两点规定:一是因转让、出租、委托经营等情形导致实际运营单位发生变动的,新的运营单位应当办理设施登记变更手续;二是未办理登记变更手续的,原运营单位不得将设施移交给他人使用,如果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仍由其承担责任。
沈伟民称,上海的大型游乐设施运营较早,目前,运营五年以上的约占总量的50%,十年以上的占20%左右。
对一些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超期服役”设施,如尚未达到报废条件,不宜强制要求报废,但继续使用又有一定风险。《办法》规定运营单位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进行安全评价,确定继续使用的条件和期限,并报监管部门备案。(新民网记者萧君玮 实习生 李若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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