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保障全县大型游乐设施和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安全运行,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山县市场监管局“五强化”开展大型游乐设施和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安全整治。
召开大型游乐设施、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安全监察工作会,分析目前全县大型游乐设施、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安全形势,指出了各使用运营单位现目前存在影响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的问题隐患,并对整治工作做了安排部署,明确了使用运营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辖区市场监管所的责任。
签订《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告知书》和《特种设备安全承诺书》,严格要求大型游乐设施和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使用运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操作,确保运营安全。
严格按照《营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制度>的通知》的要求,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大检查力度,提升检查频次。与县文广旅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园管理所联合开展大型游乐设施和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安全整治,形成监管、整治合力。出动执法人员48人次,检查相关单位6家,检查大型游乐设施7台,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7辆。
结合“春雷行动2023”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整治使用超期未检或检验不合格大型游乐设施;设备日常维护保养不到位,乘客束缚装置失效,设备带故障运行;应急发电机和应急备件未按安全技术规范管理使用;未按要求在显著位置张贴警示标志、标尺;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现场作业人员不熟悉应急处置程序;飞行塔类、陀螺类大型游乐设施安全联锁装置失效;滑索类大型游乐设施未办理使用登记,每日试运行走过场,钢丝绳、小车维护保养不到位,乘客保护装置失效等突出隐患。发现并督促完成问题隐患整改8项,责令拆除无任何安全技术资料的外来移装大型游乐设施1台。
结合“3·15”等宣传活动,通过在居民集中区摆展台展板、发放安全宣传资料等方式,开展大型游乐设施和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安全乘坐宣传,提升群众安全防范意识,有效应对突发事件,倡导人民群众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参与到大型游乐设施和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安全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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